※92年座談會Q & A
- 【Q】:由中央電子契約採購系統所購買之設備,貨品交貨後,是否須要再使用"粘貼憑證用紙",再跑一次流程?
- 是的,需要。中央電子契約採購案件,請將發票送採購組,交由採購組經手人來完成此案之程序。
- 【Q】:老師個人計畫裡耗材費或其它費用都是由老師支付,為何受款進入技佐戶頭?而又有部分進入老師戶頭?導致老師在金錢流向方面很困惑,是否統一進入老師戶頭?(以前全職員工在時所發生狀況)
- A:為避免發生以上情況,請於粘貼憑證右上角處註明款項由何人墊付,承辦單位會將核銷金額匯入所指定的 墊付人帳戶。
- 【Q】:EDI的處理上,款項細項、名稱未列,造成困擾;活動或計劃等未滿一萬元款項發傳票時,金額採累計且未標明計畫名稱,易造成時間上浪費於對帳?
- 目前EDI轉帳系統,台銀無法提供列印明細之欄位,因此本組於轉帳匯款時在傳真通知資料中無明細,已建議台銀在系統上改進,在現階段請各單位於收到傳真時與事務組查詢明細即可。
- 【Q】:建請本校之全職工讀生管理辦法第七條規定『各單位重大之業務....』針對處理會計系統、經手核銷範圍,是否可以適當明訂出「重大」二字的範圍,如金額大小、動作處理作業範圍,以健全本校人盡其才之宗旨?
- A:所謂第七條中所列『各單位重大之業務...』內含之金額大小等之規範,可由各業管單位之主管先行審查此業務可否交由工讀生處理,事後請查核是否適當,並請工讀同學遵守業務上所知悉之事項。